护理学专业(专科)专业规则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规格:专科,本专业学制三年,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三年。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点面向基层的,从事临床护理、社区护理的应用型专科护理人才。
政治思想道德方面: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护理事业,具有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献身精神,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掌握从事本专业工作必需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知识;掌握从事整体护理必需的护理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规范的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的操作技能;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预防医学知识;了解急、难、重症病人护理的基本原则;具有初步的分析和解决护理实践中一般问题的能力;具有初步的阅读英语书籍的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不断学习新知识的素质。
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能精力充沛地工作。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7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综合实践、公共基础课一、专业基础课一。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3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5学分。
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选修课:基础写作。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32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36学分。
统设必修课: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人体生理学、医学生物化学,医学免疫学与微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药理学。
选修课:医用基础化学。
3.专业课
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28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53学分。
统设必修课:护理学基础、医护心理学、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选修课:药物治疗学、儿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危急重症护理、精神卫生护理、社区护理、老年护理学、传染病护理学。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6学分。
选修课:护理教育导论、人际关系学。
5.公共基础课一
国家开放大学考试最低学分为6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2学分。
规定四门中至少选择二门课程。建议拟升本科的学生选学英语。
共设置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I(1)、英语I(2)、大学语文。
6.专业基础课一
国家开放大学考试最低学分为12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4学分。
选修课:老年心理健康、营养与老年膳食、老年心理病理、老年保健按摩、老年健康评估、老年精神障碍护理、中医护理、老年康复护理。
7.通识课
国家开放大学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国家开放大学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的毕业最低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8.本专业实践课包括毕业实习(护理)和毕业作业(护理),统设必修,共18学分,由北京开放大学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9.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10.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11.相似课程不宜兼修,如果兼修,只计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
12.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四、毕业规则
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依次是:
公共基础课:3学分
专业基础课:32学分
专业课:45学分
通识课:2学分
专业拓展课:0学分
综合实践课:18学分
公共基础课一:6学分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114学分,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之和为106学分,各模块国家开放大学考试最低学分之和为69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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