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专业规则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规格:专科,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建设我国和谐社会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掌握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我国社会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和社会实践研究技能;能够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6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实践课。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9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2学分。
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英语Ⅰ(1)、计算机文化基础。
统设选修课:英语Ⅰ(2)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1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8学分。
统设必修课:社会工作概论、社会工作政策法规。
选修课:社会学概论、管理学基础。
3.专业课
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19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7学分。
统设必修课:个案工作、社会福利与保障、社区工作、团体工作。
选修课:社会工作行政、心理咨询与辅导。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4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6学分。
选修课:实用心理学、西方社会学理论专题讲座、专业证书课程、公共关系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基础。
5.通识课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专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国家开放大学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的毕业最低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6.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专业见习(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训和毕业作业(社会工作),统设必修,由北京电大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选修课中的统设服务课程和自开课程,国家开放大学将尽可能为地方电大提供多方面的教学支持服务。
8.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四、毕业规则
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依次是:
公共基础课:9学分
专业基础课:10学分
专业课:19学分
专业拓展课:12学分
通识课:2学分
实践课:11学分
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76学分,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之和为63学分,各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之和为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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