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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北京银行好学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1-08    来源:     浏览:

 

北京开放大学关于开展

2017年度北京银行好学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分校(学院)、教学点,直属学院:

为鼓励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以致用、回报社会,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北京银行好学奖学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秋季未申请毕业的,已修完50%(含)以上总学分各类本、专科在学学生

二、奖金来源

北京银行全额赞助。

三、推荐名额

由北京开放大学根据注册学生人数设定评选比例和名额,原则上各教学单位按当年秋季注册学生人数6‰(四舍五入)比例推荐获奖学生;注册学生数在500人以下推荐一名获奖学生。推荐结果要在校内公示。

四、推荐工作和材料要求

1.本次奖学金学生推荐工作包括网上数据填报和文本材料报送两项工作。上报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15日。

2. 优秀学生上报系统地址:http://yxxssj.bjou.edu.cn

3. 推荐材料包括:

(1)《北京开放大学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和《北京开放大学奖学金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和2,通过优秀学生上报系统打印,盖章后上报)。

(2)推荐学生的成绩单(综合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已修学分比例在50%以上。由分校版教务管理软件打印)。

(3)推荐学生的书面材料,包括先进事迹摘要和事迹介绍

(见附件3,摘要在500字左右、介绍在1500字左右,要有具体事例,用A4纸,小4号宋体字打印)。

(4)推荐学生在学习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5)照片要求:1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推荐表格上同时将电子照片上传网上数据填报系统)。

五、评选表彰

1. 各教学单位要将学生推荐名单在本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后报北京开放大学。

2. 北京开放大学将对教学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及公示,经学校审议通过后,组织进行相关表彰活动。

六、上报部门和联系方式

上报部门:国开业务部学习支持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4号楼120室

联系人:郭莹

电话:82192127  

附件:

1. 北京开放大学北京银行好学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2. 北京开放大学北京银行好学奖学金学生推荐表

3. 好学奖学金先进事迹编写要求

4. 北京开放大学北京银行好学奖学金章程

2017年9月9日

 

北京开放大学                       2017年9月10日印发

                                     


 

附件1:

北京开放大学北京银行好学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序号

学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类别

 本/专

所学专业

综合平均成绩

已修学分比例

1

2

3

4

5

2017年度我校秋季注册学生共计           人。共推荐北京银行好学奖学金学生          人。

(办学单位加盖公章)

负责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联络人:姓名         所在部门             电话             手机             Email                          

(注:表格请直接在上报系统填写后打印,以上报系统打印版本为准)


 

附件2:

北京开放大学北京银行好学奖学金学生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此处贴1寸彩色

免冠照片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学   号

入学时间

本/专科

专    业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所属办学单位

推荐奖项

学习成绩

综合课程平均成绩

已修学分比例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邮箱:

原毕业学校

原毕业专业

原毕业时间

在学习期间,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

所在分校推荐意见:

校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北京开放大学  (公章)          

                                                           年       月      日

注:1.关于职务/职称和工作单位这两项,如没有请注明“无”,不能为空;学生联系方式必填。

2.奖励栏内要按时间顺序填写学习期间所获奖励和荣誉,要与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一对应。


 

附件3:

北京开放大学奖学金先进事迹编写要求

请根据事迹介绍编写事迹摘要,事迹介绍及事迹摘要的正文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事迹介绍需包含以下内容:

一、    被推荐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工作单位,所担任职务。何年何月毕业于原学校及原所学专业。何时进入北京开放大学何专业进行学习。

二、   学习期间的突出表现(要求有具体事例说明,50字以上)

三、   工作上的突出表现(要求有具体事例说明,50字以上)

四、    所获奖励情况

五、    参加学校活动及社会活动的情况等

样例

XXX事迹摘要

XXX,男,汉,出生于1973年4月。某某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1994年毕业于安徽工学院机械设计专业。2010年9月进入北京开放大学某某分校法学本科专业学习。

XXX较好的贯彻了终身学习的理念,作为高校副教授的他已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为做好教学工作,达到一专多能,他选择了继续深造。在三年的学习过程中, 他努力协调好工学矛盾,坚持上面授辅导、网上学习、自主学习结合,顺利完成学习任务,成绩良好,并通过了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曾先后荣获2011年9月的“开放教育知识竞赛”二等奖;第一届、第二届校园文化活动月演讲比赛第二名; “纪念电大成立二十周年”征文比赛学生组佳作奖。在2011~2012学年和2012~2013学年连续被评为“优秀学员”,他所在的学习小组也被评为“优秀学习小组”。

通过学校的学习,XXX的法律知识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当同事和学生们遇到一些问题,他都非常乐于帮助别人答疑解惑。他还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作为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志愿者,经常用自己所学主动去帮助他人服务社会。

以上情况属实。   推荐单位: XX分校或教学点(加盖学校公章)

附件4.

北京开放大学北京银行奖学金章程

为了奖励在学期间利用各种媒体和远程学习手段,刻苦学习并取得优异成绩,利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以致用,回报社会,北京开放大学决定设立北京银行好学奖学金,现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奖励范围

在学一年,2017年秋季未申请毕业的各类本、专科学生。

二、奖项设置

由北京开放大学根据注册学生人数设定评选比例和名额,原则上各教学单位按当年秋季注册学生人数6‰(四舍五入)比例推荐获奖学生;注册学生数在500人以下推荐一名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期间能够克服工学矛盾,刻苦学习,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

2.积极参加各种教学活动,按时完成作业,熟练掌握远程教育学习方法,参加网上学习。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或在校内担任职务,愿意为同学服务。

3.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一年,已修完课程比例在50%以上。且综合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含)分以上有资格参评。

4.在学期间,能够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有突出贡献,获得区县级以上或行业系统表彰;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学生及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和优异表现者。

5.每位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6.如有违纪现象者,取消参选资格。

四、奖学金的资金来源

由北京银行赞助,北京开放大学设立专款。

五、评审机构

1.北京开放大学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校长任副主任,国开业务部、部分教学单位领导任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开业务部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2.北京开放大学各教学单位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评审小组由3人组成,各教学单位领导、学生工作负责人应为评审小组成员,负责初审可以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资格。

六、评审细则

1.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奖学金评审程序为:各教学单位将经本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初审后,符合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学生推荐上报北京开放大学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具有获奖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审,评奖结果经过学校审议后,在北京开放大学校园网上公示。

3.教学单位参照评选条件推荐优秀学生,并将推荐结果在校内公示。

4.优秀学生应具备评选条件前四项要求。北京开放大学评审委员会将综合各教学单位推荐人选,主要依据学习成绩及先进事迹划定名额。学生成绩数据以教务处期末合成的综合成绩为准。

5.教学单位应参照本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定办法,报送北京开放大学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6.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评选时间为当年的9月,12月公布评选结果。

7.学生有申诉权利。学生个人对各教学单位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核查后,1周内上报北京开放大学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核实后更正初评结果。

七、附则

1.北京开放大学有关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执行本条例,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2.同年内,该奖学金不可与北京开放大学其他奖学金同时授予同一学生。

3.本章程由北京开放大学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4.本章程自2017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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