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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异动管理规定

时间:2018-01-05    来源:     浏览:


一、 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学。具体规定如下:

1.拟转入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必须具备相同的学生类别、相应的专业和相近的教学进程;

2.学生本人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籍所在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附表1);

3.学生持经转出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审核批准的《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及相关的招生录取材料,到转入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办理转学手续;再由转入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报北京开放大学审核批准,由市校出具《在籍生成绩单》;

4.在开放大学系统内,跨省转学学生须持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和省级分部审核批准的《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报名表、毕业证复印件(盖审核章)及省级分部开具的《在籍生成绩单》、上报国家开放大学花名册(盖章),到转入省级分部办理转学手续;

5.转学前已获得的符合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代要求的考试课程综合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现修教学计划课程学分记载。省际转学前虽已进行课程注册和考试,但课程综合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转学后按首次注册课程处理,原形成性考核成绩作废。

6. 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7. 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学。

二、 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规定如下:

1.必须在同一学生类别、同等学历层次、同一年级间转换;

2.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必须具备相同的学生类别、相类似的专业和相近的教学进程;

3.必须符合转入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入学资格等相关要求;

4.学生本人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籍所在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表2),经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北京开放大学审核批准后,方可转专业;

5.已获得的符合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代要求的考试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

6.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7.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专业;

三、  允许学生自愿退学。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向其所在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提出退学申请,或在学籍有效期满,不因受处分原因而未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又未办理退学申请手续,视为自愿退学;

2.学生自愿退学,可申请开具课程成绩证明;

3.学生退学后,学籍即告终止;

4.自愿退学的学生可重新报读北京开放大学。被录取后,已获得的符合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代要求的考试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所学专业教学计划的学分和实际成绩记载,等同于免修免考课程收取课程学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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