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放大学
往届毕业生查档、补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做好北京开放大学往届毕业生服务工作,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北京开放大学品牌建设,现制定《北京开放大学往届毕业生查档补证工作管理办法》,请相关业务部门遵照执行。
一、 总 则
第一条 往届毕业生查档、补证工作是指为学校已毕业学生办理毕业生档案查询、补办毕业证明的业务。
第二条 我校往届毕业生因工作、学习需要,需毕业学校提供学历信息核查证明,或学生由于个人原因不慎将毕业证书或毕业生档案遗失,需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时,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按本办法要求办理查档、补证手续。
第三条 学校档案室是我校往届毕业生信息唯一存档部门,所有往届毕业生查档、补证均以学校档案室存档信息为准。
二、学生申请
第四条 往届毕业生办理查档、补证手续,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开放大学往届毕业生查档、补证申请表》(样式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第六条 往届毕业生查档、补证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党政办公室协同完成。
第七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后的每星期三上午,受理往届毕业生查档、补证申请。教务处负责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并审核填写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教务处于受理学生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统一交至党政办公室档案室。
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档案室负责依据申请表中学生提出的“查档项目和份数”,进行查档,填写申请表中“查档情况”和“补发证明情况”,并复印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档案室于接收教务处申请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教务处。
第九条 教务处接收档案室反馈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依据学生提出的查档申请项目和档案室查档情况,出具相关证明,于五个工作日内,到党政办公室加盖学校印章,并及时通知学生领取查档、补证材料。
第十条 若学生提出的查档申请中有的材料在学校档案室未查到,则在证明中给予“××在我校档案室中未归档”或“××在我校档案室中不存在存档记录”的说明。
四、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开放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北京开放大学往届毕业生查档、补证申请表